伴随国内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口密度渐渐加强,如此会致使各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加强、影响范围与风险程度呈现上涨的手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处置已成为大家目前关注的重大热门问题,目前新冠渐渐得到了控制,符合条件的区域已由原来的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那样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状况下响应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风险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依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地区内应对处置工作。是最高级别的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含: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时尚。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围与与国内通航的国家和区域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紧急危及国内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剖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势头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对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对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剖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势头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对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对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健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做好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剖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势头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对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有关应对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做好有关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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